1. 凡符合本會章程第七條所定之資格者,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
  2. 申請人需填妥個人或團體入會申請表。
  3. 經本會會員審查小組(包括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其它相關人員)審核,報請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,始得成為本會會員。
第 二 章 會 員
第 七 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 一.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之個人,具有金融相關理論政策或實務經驗之產、官、學各界專業人士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
 二.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司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得推派會員代表五名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 三、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第 八 條個人會員(會員代表)與團體會員代表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第 九 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 十 條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第十一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
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  一、本會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:
  (一)、一般會員
 
  一、入會費:
(1)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正。
(2)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伍千元正。
二、常年會費:
(1)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正。
(2)團體會員新台幣三萬元正。
  (二)、永久會員(免常年會費)
 
  一、個人永久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正。
二、團體永久會員新台幣肆拾萬元正。
 
會費繳納請電匯至以下帳戶:
戶名: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教育協會
帳號:154-10-000397-3
支庫:華南商業銀行(台大分行)
※如需任何資訊,煩請 惠電本會行政服務處 (02)2362-09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