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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一覽表
會員權益說明

凡成為「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教育協會」會員者,皆享有以下權利:
一、 會員代表具有選舉理、監事之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二、 會員代表具有參選理事與監事之資格。
三、 可優先獲得本會所舉辦之活動相關資訊。
四、 可獲得協會所提供之最新資訊。(含會訊、會刊等)
五、 會員代表能免費參加本協會所舉辦之任何活動
六、 可享本會所舉辦教育訓練課程之報名優惠。(永久會員優於一般會員)。

繳納本會會費
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決議案
本會章程應盡之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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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辦法

- 凡符合本會章程第七條所定之資格者,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
- 申請人需填妥個人或團體入會申請表。
- 經本會會員審查小組(包括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其它相關人員)審核,報請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,始得成為本會會員。

| 第 二 章 會 員 | ||
| 第 七 條 |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 | |
| 一.個人會員: | 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之個人,具有金融相關理論政策或實務經驗之產、官、學各界專業人士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 | |
| 二.團體會員: |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司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得推派會員代表五名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 | |
| 三、贊助會員: | 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 | |
| 第 八 條 | 個人會員(會員代表)與團體會員代表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 | |
| 第 九 條 |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| |
| 第 十 條 |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 | |
| 第十一條 |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 | |
| 第十二條 |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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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大事紀
理監事會
歷屆理監事長
協會章程
宗旨任務
宗旨
台灣金融教育協會(Banking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Taiwan , 簡稱BEAT) 由台大金融研究中心校外研究員所共同發起,並結合全國產官學界有志於推廣金融教育,培育台灣金融高階人才的有志之士,共同組成的公益性社團法人。本會永久團體會員涵蓋國內大多數優質金融機構,包含銀行、證券、保險及其他業者
任務
BEAT的主要任務在推動金融教育的國際化,因此,我們結合台大金融中心舉辦一年一度的NTU經濟金融會計國際學術研討會(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nomics, Finance and Accounting ,簡稱IEFA)以及兩岸金融研討會(CSBF)。此外,也舉辦CFA研習營與台大金融領導研習營以及BEAT金融高峰研習營。
日後我們將積極進行兩岸金融參訪訓練,希望藉著BEAT的努力,能提升我國金融高階人才的競爭力,並使我國金融機構的全球競爭力日益增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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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達業 理事長
胡聯國 監事長
劉正田 監事長
陳思寬 理事長
林修葳 理事長
黃達業 理事長
薛 琦 監事長
王克陸 監事長